發布時間:2024-06-10 07:53:20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申請重新核定我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部分委托檢驗檢測項目收費標準的函》(內質監財函[2015]66號)收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有關規定,依據成本監審結果,決定降低我區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委托檢驗檢測項目收費標準,現將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委托檢驗檢測收費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支出通過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
二、調整后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委托檢驗檢測項目收費標準詳見附表。
三、取消特種設備檢驗資料審查費、檔案查詢和檔案提取費等三項收費。
四、收費單位收費前,應按照隸屬關系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清單程序,并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專用票據。
五、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亂收費,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批復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表:《內蒙古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委托檢驗檢測項目收費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15年7月24日